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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兵法》第十二篇《火攻篇》
第十二篇與第十三篇屬於「特殊作戰」,執行起來很複雜
若要實施,事前所具備的條件很多
譬如說,歷史上戰國時的田單火牛陣、三國時的赤壁大戰等等
讀者總以為放火的部份簡單,但事前的準備與範圍的控制
則是非常艱鉅,稍有不慎,引火自焚,傷及自己
由於是利用外在環境的巨大力量來獲勝
因此傷害很大,非到不得已決不輕易使用
不過,到了21世紀,很難想像
我們可以在現代商戰中放一把火
那麼我們又如何孫子兵法的這一篇
學得一些有用的知識與方法呢?
且讓霞客在課堂上為您分曉。


第十二篇《火攻篇》本文
孫子曰﹕

凡火攻有五﹕
一曰火人,
二曰火積,
三曰火輜,
四曰火庫,
五曰火隊。

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
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萁﹑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
火發於內,則早應之於外。
火發兵靜者,待而勿攻。
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而止。
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
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風止。
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以數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費留」。
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
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
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
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悅,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
故明主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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