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往來兩岸已經是經常性的事了,回想二十世紀90年代初,台商剛開始往大陸出差、投資、工作的時候,所謂包二奶的現象時有所聞,因此在台商之間流傳著一個「三守原則」的故事。 第一守就是要「守時」,和客戶約時間,一定要及時、要準時,霞客想大家都會同意吧?何止是業務代表,每一個人待人接物守時的重要性就不用霞客贅言說明了。
第二守就是要「守信」,孔老夫子有言:「人無信不立」,信字不就是「人」字旁一個「言」嗎?何止是業務代表,每一個人待人接物都要守信,曾子也說:「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的第二省「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因此守信的重要性也不用霞客多說了。
接著霞客問大家:那麼第三守應該是什麼呢? 這個「守法」的答案看似也無可辯駁,大家的臉上露出了笑容,三個守都答出來了,嗯,霞客所問的問題未免太簡單或太老生常談了吧?!學員們臉上也同時露出了狐疑之貌,張著雙眼等待霞客來說:「嗯!答對了。」
不料,霞客說:「不對」,學員臉露些許驚訝,難到不需要守法嗎?! 其實這種死版的守法,就是我們一般市井小民最痛恨的官僚主義,因為官僚最擅長的就是兩手一攤說:「對不起,這件事於法不符。」,而不是「苦民所苦」地去幫老百姓解決問題。官僚如果不能「苦民所苦」沒有關係,因為官僚一樣可以保有這份鐵飯碗,但如果業務代表不能「苦客戶所苦」的話,那麼就只好眼見一張一張的訂單被競爭對手搶去,等著去休無薪假、坐以待斃了。
經過以上霞客的說明,難道真的做業務就要不守法嗎? 霞客可沒這麼說喔!,因為霞客更正確地說是:業務代表所想出的解決方案(solution)要「不違法」,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幫客戶解決問題。
喔!是這樣的喔!
那麼三守原則的第三守不是「守法」,那麼應該守什麼呢?
霞客回答:要守本份。
這個故事是這樣說的:勸台商如果到大陸工作的話,一定要守身如玉;但如果真的守不住的話,那可要就守口如瓶;萬一還是東窗事發,沒辦法守口如瓶的話,那麼就要發揮台商之間彼此的守望相助的精神,讓傷害降到最低。
這個「三守原則」很長一段時間成為台商之間互相消遣對方的說法。
霞客前幾天應一個研究單位之邀,做有關「如何做好業務推廣的工作」的演講,演講中霞客提到:如果要做好業務的工作,那麼一個好的業務代表也有「三守原則」。
學員們各自摸著腦袋瓜想著可能的答案,我看你,你看我,最後學員裡擠出了一個答案,那就是要「守法」。
嗯,沒錯,做業務推銷不能守法,這樣一說,大家就更驚訝了,什麼?!霞客老師怎麼可以公然在課堂叫大家不守法呢?
是的,霞客說好的業務代表不能守法,因為絕大部份的業務都是有困難的、有例外的,而所謂的例外,不就是常例、常規以外的嗎?如果業務代表只知道守規則、守規定,那麼大部份的業務訂單不就接不到了?因為客戶要的是業務代表能夠排除萬難來解決問題,而不是業務代表兩手一攤說:「對不起,這件事與規定不符」,因為只要這位業務代表不願意去解決問題,那麼訂單就會很快地跑到競爭對手那邊去了。
學員們裡發出稀稀疏疏的笑聲。
什麼是守本份?很簡單,就是上面曾子有說過的:「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的第一省:「為人謀而不忠乎?」
當老闆的員工,領老闆的薪水,不就是為人謀、想方想法為老闆、為客戶解決嗎?!那麼既然是為人謀、當員工,那麼難道不需要「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嗎?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就是「守本份」。公務人員願意去研究相關法條、規定的適用與否,找出可以在不違法的情況下,用心去幫助老百姓解決問題,又難道不是公務人員應該守的本份嗎?
曾子說:「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的第三省:「傳不習乎?」,霞客已經傳授了這三守,那麼讀者看官們,你們還不習乎?!
城市霞客 20090307於台北
- Mar 08 Sun 2009 23:47
城市霞客文化創意系列:《三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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