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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無所不在,有時更像打撲克牌時的鬼牌Joker無所不能。所以文化創意當然可以發揮在各行各業,大家也無不希望藉助文化創意讓自己的商品能討客戶喜愛,賣更高的價錢。
但一月初師大表演藝術研究公佈「2006~2007全國文化消費調查」,台灣過去一年一人約花470元看電影,平均一人一年進電影院不到兩次;花在表演藝術的金額平均才花百元上下,花費在音樂類型活動的金額最高,年平均消費金額為169元。報告中也說經濟不景氣,物價飛漲,消費者自然不敢亂花錢在這些「有的沒的」(文化)事物上。
( 深坑 老街 臭豆腐 )
(明華園 歌仔戲團)
( 已經那麼清楚了,自己猜 )
文化深準備:交響樂演奏《柴科夫斯基系列》或其他舞蹈、戲劇表演藝術(要真指名道姓出來,怕要得罪不少人),有時少了公關票、政府企業包票,要讓觀眾自掏腰包的話,恐怕也要有好多場子是坐不滿人的;亦或美術館的展覽,那怕門票再便宜,也很難在參觀人數上有所突破。因為除了金錢考量以外,更重要的是文化消費者必須有長時間的美學訓練與文化學習。
在社會的金字塔結構裡,當然是文化初準備的人數最多,淺準備其次,深準備的最少,沒有深度文化準備的消費者,則文創業者無法銷售高文化附加價值的商品,所以若真要長期健康地發展文創產業,就必須提升消費者的文化準備來支撐,而不是政府與企業的資源贊助。台灣的科技創新力在WEF的排名為世界第七,那是因為台灣在過去30年有很深的科技準備,在目前台灣重科技、經濟而不重社會人文的大氛圍裡,台灣文化消費者的文化準備可說是一丈差九尺,那又遑論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作者邱天元為前台灣愛普生公司 幕僚長;目前擔任政治大學 商學院EMBA班文化創意特邀講座 主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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