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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三十年來台灣的產業發展以科技業最為突出,從事科技業的人被稱為科技新貴,「科技」好像也成為邁向成功與財富的坦途;直到以代工為主的經營模式碰到瓶頸、經營微利化以後,企業苦思一條活路,一時間美學經濟或文化創意成為社會熱衷討論的議題,狹義定義下的藝術家、文化人也變得炙手可熱。
在此提出「文創產業ABC槓桿」概念(如圖),以企業(Business)為支點,藝術(Art)與文化(Culture) 分立左右兩端,彼此維持一個動態的平衡。
藝術Art
文化Culture
企業Business
有人認為藝術就是很難懂繪畫、雕塑,是那種少數精英階層才有餘力(那種美國時間)去碰觸的領域。其實廣泛定義的Art,應該是指任何一個人在自己專業領域裡,傾其巧思、專注一致,把自己的工作做到完美的程度(state-of-the-art)的技術,即可稱之為Art。長年踞坐燈下雕刻師傅、操刀揮鏟烹調美味的主廚、鎮日穿著無塵衣在實驗室裡研究晶圓的工程師,無一不追求完美、近乎苛求的境界,皆是值得敬重的artist。所以不管藝術也好、技術也好,其相同的部份就是創意與工藝。
文化的層面極廣,走出藝術殿堂的空間裡,文化更像空氣般無所不在,充份落實於常民生活。舉例來說,老一輩人習慣在飯後、休閒時,沏上一壺茶,閒聊家常,是文化;台灣要結婚的新人習慣在婚前砸下幾萬塊拍一組男俊女俏的婚紗照,是文化;在中、南部的婚喪喜慶,無法免俗地有電子花車、清涼秀,是文化;許多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顧客,為何偏愛向穿著火辣的檳榔西施買檳榔?這也是文化。所以說文化是一群人共同的生活方式(Life Style),而當有人可以帶動幾千人、幾萬人都過這種生活方式的時候,這就有了文化商機,極有可能變成日進斗金的文化創意產業。
而支撐這兩端的支點「企業(Business)」則提供生產技術、銷售通路、客戶服務,讓好的創意產品能以較低成本、較高速度到達消費者手裡,如精雕細琢的琉璃工藝品或是鮮豔色彩的投影機。企業可以投資自己的技術研發單位,當然也可以投資藝術創作團體,使其創意、創作,透過企業的商業運作來創新、創業。
有效的企業機制在文化創意產業裡扮演中流砥柱的重要角色,這槓桿就好像蹺蹺板一樣,當一端有新創意的時候能迅速形成新商品,進而透過企業運作,刺激形成為新的消費市場;而在消費端產生新的生活文化需求時,企業也可以迅速反應到創意人創作者這一端。使創作人、消費者以及投資人都獲得利益。
在目前台灣科技產業與藝術文化產業都面臨困境的時候,不同的產業彼此若能整合創意、創作資源,再整合不同企業的經營管理資源、品牌與通路資源,這樣是可以收到更大的槓桿效益的。
(作者邱天元為前台灣愛普生公司 幕僚長;目前擔任政治大學 商學院EMBA班文化創意特邀講座 主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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