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客周圍有好多關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長輩、前輩、朋友,霞客也不時收到他們目前正在與台灣政府熱烈討論「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草案」的相關文字,霞客也相當敬佩他們希望能為爭取為「文化創意產業」立法的無私奉獻。

霞客乃一介草民,雖有自己見地,但人微言輕,少發議論為妙。再加霞客平日就忙於準備自己的上課教材、演講資料,就算有多餘時間,或在家當家庭煮夫,分
擔家人家務,亦或泡泡三溫暖、按摩,讓自己享受一下生活,多好呀!


但既然有這麼多同時關心文創,也關心霞客的朋友那麼努力付出,霞客也略盡綿薄之力,信手整理一些概念,以方便大家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理解。


台灣政府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其中將創意工業分成十三類。
另外照稅務行業的標準分類,分出十六類。(詳細請看本文最後的附錄


13
類也好,16類也好,對一般人而言,恐怕沒人能一次背出這1316類的內容,霞客從如何行銷文創商品到客戶的角度,用3S將它們簡化成互為因果關係的三大類。

 



S1
Stories 故事:文化創意賣的是故事,賣的是故事背後的情感。 

如:電影《海角七號》賣的是台灣人生活情感;而電影「赤壁」賣的是大場面與大卡司(和台灣人的情感連結大概僅僅有那藕斷絲連的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
 

S2Spell 魔咒:這是一種更強烈的情感連結,譬如說:追星族、粉絲會不理性地、超乎產品本身的物質價格地去購買任何與魔咒主角有關衍伸性商品,如:韓劇、美劇慾望城市、甚至台劇《流星花園》裡的F4能帶動的觀光旅遊產業。 
 

S3Style (Life Style)生活方式。經過StoriesSpell階段,漸漸地由顯性的代表性物購買,發展進入到隱性的圖騰、氛圍追求。 


受限於時間,霞客就不再以寫專文的方式深入論述細節,能了解梗概的人,希望您能慧心一笑,不能認同的人,請您也別太嚴肅,霞客只是忍不住發嘮叨的草民。
 

簡單信筆至此,藉霞客部落格一短文,希望此3S能幫助大家更迅速了解「文化創意的行銷」,未盡嚴謹之處,霞客歡迎善意的批評指正。


城市霞客 20090514於台北


附錄: 

台灣政府自2002年喊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大口號以後,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其中將創意工業分成十三類:廣告、建築、藝術及古董市場、工藝、設計、流行設計與時尚、電影與錄影帶、休閒軟體遊戲、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體與電腦服務業、電視與廣播。

UNESCO認為文化產業的概念包括:印刷、出版、多媒體、聽覺與視覺、攝影與電影生產,亦等同於工藝與設計。

UNESCO主要將文化創意產業分成文化產品、文化服務與智慧財產權三項。文化產品指涉的是書本、雜誌、多媒體產品、軟體、唱片、電影、錄影帶、聲光娛樂、工藝與時尚設計。文化服務則包括了表演服務 (戲院、歌劇院及馬戲團)、出版、出版品、新聞報紙、傳播及建築服務。它們也包括視聽服務 (電影分銷、電視/收音機節目及家庭錄影帶; 生產的所有層面例如複製與影印;電影展覽,有線、衛星、與廣播設施或電影院的所有權與運作等),圖書館服務、檔案、博物館與其他服務。

另外照稅務行業的標準分類,分出:1.出版,2.電影及錄影帶,3.手工藝品,4.古物、古董買賣,5.廣播,6.電視,7.表演藝術,8.音樂,9.社會教育(博物館、美術館及文化設施),10.廣告,11.設計,12.建築,13.電腦軟體設計,14.遊戲軟體設計,15.文化觀光,16.婚紗攝影等十六類。

(看到這裡的讀者看官們,希望您更能體會為什麼霞客也花了好長的時間思考,才能勉強、不盡完全地整理出這 StoriesSpellStyle  3S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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